剛剛在某個地方看見一個男人說道:女人要擁有某一部份的優勢,才能讓男人喜愛,
像是白晰的皮膚、細腰豐胸、長腿、臉蛋、要不就是個性善解人意、什麼都沒有時最好要有錢,
但唯獨就是聰明男人不愛。
應該是說囉唆又愛耍聰明的女人,男人不愛。
但是想想,無論男女,這種人其實都不讓人愛,只是女人因為有著稍具溫和的外表,所以更讓人覺得刺眼;
他還指道:真正聰明的女人是讓男人感覺不出他聰明(那這叫什麼?不是別人口中的「陰險的女人」嗎?),
還有讓男人感覺到自己強烈的需求(就是看到你好像看到A片一樣)
當然這些前提之下,你必須是一個強烈需要男人的女人,要不然擁有這些條件似乎不是這麼重要。
看到這篇文章很多人罵,我實在也不想說什麼,因為看到電視上什麼廣告最多?
就證明了女人這種生物真的很沒安全感,他不去愛一個男人,好像人生就不是這麼完整,
所以他購物。
活脫脫地證明上帝的發明是真的存在似的,女人就是男人的一部份。
不過走到二十一世紀,肋骨也進化成有手有腳有腦的女人了,
他不是男人眼中的「女人」,而是另一種生物,一種伙伴,一種朋友近似情人的關係,但同時帶著威脅感的競爭者,
這種女人對於男人不是這麼在乎,也不認為那篇文章有啥好在意,因為那只是眾多女人中的一種,
你覺得這樣的女人他擁有什麼呢?我自己認為是自信。
這種女人會活得好好的,然後一大堆男人爭著愛他,是因為他懂得愛自己,
學習擁有自信,男人愛不愛好像也沒這麼重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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